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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本会会员发展工作,根据《山西省作家协会章程》个人会员申请入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政治品德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循公民道德规范和文学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二)申请者身份要求

申请者具有山西省户籍或在山西长期工作、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赞成本会章程。

1.本会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2.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中央驻晋单位、中央驻晋企业、驻晋军队系统符合入会条件者。

3.其他符合条件入会者。

(三)申请者文学成果要求

申请者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翻译、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1.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3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

(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8万字(本省市级以上文联、作协主办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参考国内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

(3)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不少于1部。

(5)在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上,发表平均订阅量(数)1000以上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50万字。

(6)影视、戏剧作品,应当正式公映、公演不少于1部。只发表剧本,参照文学创作发表条件;歌词创作,参照诗歌发表标准。公映、公演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2.主要从事文学理论评论的申请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学理论评论作品不少于3万字;或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理论评论作品不少于1部。

3.主要从事文学翻译的申请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独立翻译的文学作品不少于5万字;或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翻译的文学作品不少于1部。

4.主要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工作的申请者,从事相应岗位工作5年以上,成绩突出。

5.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地市级以上作协、文联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2)在地市级以上文联、作协、行业文协专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

(3)在县(市、区)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对促进当地文学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

(4)在县(市、区)文联、作协从事文学组织工作8年以上,成绩突出。

申请者同时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成果,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6.申请者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文学成果要求。

二、申请推荐途径

(一)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申请者,由团体会员单位向本会推荐。同属两个以上团体会员单位的申请者,只能选择一个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推荐。

(二)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中央驻晋单位、中央驻晋企业、驻晋军队系统的申请者,直接向本会创联部提交申请。

(三)网络作家申请者,可以向所在地团体会员单位或山西网络文学院提交申请,由接收申请单位推荐。

三、申请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山西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代表性文学作品一式一份。

1.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出版文学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以及该作品在国家版本数据中心CIP数据核准结果打印件(查询网址https://pdc.capub.cn/)。非文学性图书、编辑类图书不作为申请作品。

2.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文学期刊、报纸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文学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如非原件,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

3.网络作品提供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网络作品不少于5万字的节选内容打印稿,并提供作品字数、作品已完结网站截图以及平均订阅量证明材料等。网络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

4.影视、戏剧作品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映、公演证明。

5.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和组织工作的申请者,有岗位年限要求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审批程序

本会原则上每年3月至5月集中接受入会申请;6月至7月核实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8月本会书记处讨论审批新会员,经公示后,公布年度新会员名单。具体时间视情况可能有所调整,以本会通知为准。

(一)申报

1.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属团体会员单位,由团体会员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将申请材料寄送本会创联部。

2.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中央驻晋单位、中央驻晋企业、驻晋军队系统申请者,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由两名本会会员亲笔签署推荐意见,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本会创联部。

3.选择山西网络文学院推荐的网络作家申请者,由两名本会会员亲笔签署推荐意见后,经山西网络文学院加盖公章,统一将申请材料报送本会创联部。

(二)审核

本会创联部对申请者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

(三)评审

专家评审主要发挥咨询、评议、推荐作用。专家由本届主席团成员担任。专家评审采取阅读材料、集中讨论和表决的方式进行。申请者须全体专家表决过半数方可通过。

(四)审批

本会书记处对专家评审通过名单进行审议,经审议批准的列入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

(五)公示

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在山西作家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本会创联部对公示中反馈的意见和问题进行核查后,报书记处研究。

(六)公布

新会员名单在山西作家网、《山西作家》公布。

(七)办理入会手续

新会员收到入会通知后办理会员手续。各团体会员单位协同办理相关工作。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省市级以上文联、作协主办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是指:《山西作家》《山西创作研究》《中国赵树理研究》《朔风》《乡土文学》《吕梁文学》《漳河水》《太行文学》《平阳文艺》《河东文学》《晋南作家》。

(二)国内公开发行的收录作品视同发表。

(三)非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网络作家、特别优秀和工作特殊需要的申请者,经批准发展为新会员的,按照属地原则,会员关系由所在地团体会员单位代为管理。

(四)申请表填写不实、作品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不列入当年新会员发展范围。

(五)申请者未按推荐途径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只在当年有效且不退还。未获批准并再次申请的,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

(七)有抄袭、剽窃、请托、行贿行为的申请者,取消申请资格。

六、工作纪律

(一)严禁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专家、工作人员不得有接受申请者吃请、财物等任何可能影响会员发展公正的行为,不得泄露相关工作情况。

(二)专家评审时,专家和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申请入会,应实行回避。

(三)书记处成员不对专家评审工作进行个人干预。

本办法经山西省作家协会书记处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山西省作家协会。

入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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