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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社局、文联(作协),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2年度全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作家协会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度全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全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文学创作(含文学评论)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从事文学创作为主要职业的签约作家、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并已加入山西省作家协会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文学创作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党和国家关于文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职条件

申报三级文学创作,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文化修养,有丰富的生活积累;创作技巧比较熟练,有较强概括生活的能力;在省级以上报刊或杂志上发表过多篇文学作品,或出版过文学著作,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作品订阅数有一定规模。在读者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学历条件

申报评审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2年,即2020年底前任现职;或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4年,即2018年底前任现职;

(五)工作能力业绩条件

申报三级文学创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文学创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独立或合著发表文学作品累计达到8万字以上,或出版过文学著作1部。从事诗歌创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诗歌500行以上。

2.从事文学评论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文学报刊发表文学理论、评论文章3万字以上,或8篇以上。

3.网络作家,在有较大影响的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累计80万字以上。

(六)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文学创作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4次(其中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三级文学创作的不少于2次),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下等次的或未定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称以来各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近三年内须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正式出版的个人著作获市级以上文学奖2项,或公开发表的单篇作品累计获市级以上文学奖3项,且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可以破格申报三级文学创作。

(九)转评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文学创作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等级。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

职称评审材料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等审核后报送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可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预约收审和报送材料

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电话预约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收审材料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2月17日,过期不予接收。申报材料采用先电子文档后纸质材料的收审形式,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电子文档要求、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送审说明、目录等,请登录山西作协网(http://www.sxwriter.com)进行下载和查询。报送纸质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山西省作家协会人事处(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五一路36号五一路集中办公区1号楼409)

联 系 人:聂晶    孔德涛

联系电话:0351-3072227

电子邮箱:sxzx3072227@163.com

附件1:评审材料送审说明-中级.doc   附件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版).docx   附件3: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4:工作总结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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