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社局、文联(作协),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全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文学创作(含文学评论)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从事文学创作为主要职业的签约作家、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并已加入山西省作家协会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党和国家关于文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职条件
申报一级文学创作,须具有深厚的文学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文学创作经验;有独特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创作能力突出,代表性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力,有较高知名度;热心扶植文学新人。
申报二级文学创作,须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文艺理论修养,文学创作经验较为丰富;能形成个人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创作能力较为突出,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学历条件
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对长期从事文学创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其中申报一级文学创作,从事文学创作满25年;申报二级文学创作,从事文学创作满20年。
(四)资历条件
1.申报一级文学创作,任二级文学创作满5年(即2017年底前聘任二级文学创作)。
2.申报二级文学创作,任三级文学创作满5年(即2017年底前聘任三级文学创作)。具备博士学位申报二级文学创作,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2年(即202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层级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五)工作能力条件
申报一级文学创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文学创作者,独立或合著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出版作品累计达到50万字以上(其中国家级报刊或出版社不少于10万字)。从事诗歌创作者,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诗歌2000行(其中国家级报刊不少于400行),且出版诗集2本以上。
(2)从事文学评论者,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学理论、评论文章20万字以上,且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文学理论、评论文章5篇以上。
(3)网络作家,在国内重大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累计200万字以上,且公开出版著作5部以上。
申报二级文学创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文学创作者,独立或合著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出版作品累计达到30万字以上(其中国家级报刊或出版社不少于6万字)。从事诗歌创作者,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诗歌1500行(其中国家级报刊不少于300行),且出版诗集1本以上。
(2)从事文学评论者,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学理论、评论文章15万字以上,且独立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理论、评论文章3篇以上。
(3)从事网络文学创作者,在国内重大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累计100万字以上,且公开出版著作3部以上。
(六)创作成果条件
1.申报一级文学创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文学奖1项以上;或被重要文学报刊刊载、转载3篇以上;或被全国性权威选集收录3篇以上;或被重要文学报刊和全国性权威选集刊载、转载、收录3篇以上;或从事文学创作以来,发表、出版作品累计达100万字以上,其中至少有1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2)从事文学评论者,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篇以上;或被重要文学报刊刊载、转载或摘要;或从事文学评论以来,发表、出版文学理论、评论文章累计达50万字以上,其中至少出版1部文学理论、评论著作。
(3)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字介绍到国外,或将外国优秀文学作品翻译成中文,且公开出版、发行单行本,并产生一定影响。
(4)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省级以上卫视播出的电视剧或公开上映的院线电影,且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2.申报二级文学创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文学创作者,作品被重要文学报刊刊载、转载2篇以上;或被全国性权威选集收录2篇以上;或被重要文学报刊和全国性权威选集刊载、转载、收录2篇以上。
(2)从事文学评论者,文章被重要文学报刊刊载、转载或摘要。
(3)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省级以上卫视播出的电视剧或公开上映的院线电影,且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5次(其中具备博士学位申报二级文学创作的不少于2次),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下等次的或未定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称以来各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近三年内须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七)、第(八)条,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1.申报一级文学创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著的文学作品获中国作协主办的文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等)一项。
(2)获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文艺界别人才。
(3)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学类)。
(4)从事文学评论者,获中国文联主办的中国文艺评论奖一等奖1篇,或二等奖2篇,或三等奖3篇。
2.申报二级文学创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山西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文艺界别人才。
(2)出版的个人著作获省级文学常设性奖1项;或公开发表的单篇作品累计获省级文学常设性奖2项。
(3)从事文学评论者,获省级以上文学常设性奖1项;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篇,或二等奖2篇,或三等奖3篇。
破格申报评审一级、二级文学创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专业答辩成绩须为优等。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等报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转评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文学创作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
职称评审材料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等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可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职称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职称评委会。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职称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预约收审和报送材料
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电话预约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收审材料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2月17日,过期不予接收。申报材料采用先电子文档后纸质材料的收审形式,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电子文档要求、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送审说明、目录等,请登录山西作协网(http://www.sxwriter.com)进行下载和查询。报送纸质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山西省作家协会人事处(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五一路36号五一路集中办公区1号楼409)
联 系 人:聂晶 孔德涛
联系电话:0351-3072227
电子邮箱:sxzx3072227@163.com
山西省作家协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版).docx
附件4:山西省高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A3)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