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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改革精神,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全省文学创作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21年度全省文学创作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中级文学创作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文学创作(含文学评论)的专业技术人员、网络作家,已加入山西省作家协会的会员,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职条件

申报文学创作三级,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文化修养,有丰富的生活积累;创作技巧比较熟练,有较强概括生活的能力;在省级以上报刊或杂志上发表过多篇文学作品,或出版过文学著作,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作品订阅数有一定规模。在读者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学历条件

申报评审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资历条件

任现职满4年,即2017年底前任现职。取得博士学位者申报文学创作三级,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19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五)考核要求

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四年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六)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文学创作三级,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文学创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独立或合著发表文学作品累计达到8万字以上,或出版过文学著作1部。从事诗歌创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诗歌500行以上。

2、从事文学评论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文学报刊发表文学理论、评论文章3万字以上,或8篇以上。

3、网络作家,在有较大影响的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累计80万字以上。

(七)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达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若正式出版的个人著作获市级以上文学奖2项,或公开发表的单篇作品累计获市级以上文学奖3项,且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可以破格申报文学创作三级。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工作业绩要求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省直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山西省作家协会人事处。非公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收审材料时间为11月15日- 12月15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并且将纸质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格式一同报送,以便于后续存档。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送审说明、目录等,请登录山西作协网(http://www.sxwriter.com)进行下载和查询。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报送地址:山西省作家协会人事处(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五一路36号五一路行政办公区主楼409)

联 系 人:孔德涛 

联系电话:0351-3072227

电子邮箱:sxzx3072227@163.com。

附: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函及本单位的推荐报告。

2、本单位三次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

4、《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6、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本1套。主要包括目录、基本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学历学位证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任职资格文件及聘任证书、会员证、获奖证书、著作作品(封面、目录页、书号、刊号、网上检索页)、有关奖励证件和业绩实证材料、破格晋升的有关材料(破格晋升的专题推荐报告、专业工龄的有关证件、按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7、除《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需照片外,上交本人1寸红底彩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拟报晋升职务。

8、评审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余材料不予退还。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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